北京商标注册代理

北京商标注册提醒在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北京商标注册提醒在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了

北京商标注册提醒在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了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5 11:49:27

商标之所以有价值,并不是说你成功注册这个商标之后就能为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因为注册商标之后还需要经过有效的经营与时间的累积。新注册商标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很多企业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转让虽然能省去很多时间,但是商标转让同样存在一些隐患,北京商标注册提醒各企业在办理商标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了。   

(一)注意转让商标是否被注销   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所以在决定进行商标转让之前一定要注重商标是否被注销。   

1、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   

2、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   

3、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   

(二)转让商标也许是无效商标   《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2、一些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为注册商标。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等。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三)商标权期限长短问题   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权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商标权人若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该商标将会被注销。 

商标也会过期,小编提醒您注重商标的期限问题,成功做好得到转让商标后,也不要忘了商标续展的问题。   

(四)商标是否被许可他人   商标质押虽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是商标被质押之后,若商标权人没有及时的偿还债务,该商标将会被拍卖或出售,以抵偿商标权人所欠债务;因此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再将该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商标持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进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采取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时,需要做到细心谨慎,提高警惕心,以防受让到的是“假”商标。

“我可以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为什么我要选择你的商标代理?”专业的事情应该由专业的人来做。众所周知,商标代理机构熟悉商标注册的法律法规,熟悉商标注册的复杂过程,能够保护您申请注册的商标从正式审查到实质审查。商标代理机构还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商标查询服务,查询其在先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有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同时,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有效规避注册中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如果是个人申请,申请人往往需要花更多的时间了解商标注册过程和注意事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时间。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中,往往是方便的,可以***限度地提高商标注册的速度和节省时间。申请人自行申请商标注册的,虽然只需缴纳手续费,但因自己的过错被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答辩。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都是不小的开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但事实上,与上述费用相比,这仍然是一种比较划算的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

一般来说,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都有一套成熟的服务流程,提供全周期的专业咨询和服务。商标注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向申请人通报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初审公告期内,对申请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代理机构还将帮助申请人收集证据,进行有力的抗辩。商标注册完成后,商标代理机构还可以长期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如果申请人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他可能会因为不够专业而走更多的弯路,花费更多的成本,浪费更多的时间。成功率可想而知。

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与一标多类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一规定就是知识产权业内通常说的一标多类,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商标法》施行之前我国实行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因此新《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被认为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一标多类制度让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当其中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准注册的时候,或者申请公告后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的时候,如何保留能够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具体实施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会配套设立商标分割制度。

例如日本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准司法审理、再审过程中或者针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司法判决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割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制度非常重要,因此2013年新《商标法》公布后,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记者采写《申请更方便分割很关键解读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刊登于本刊2013年12月12日5版)稿件时,不少代理人和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他们都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一标多类配套的分割制度,例如哪些程序可以分割,分割后的申请号分配、注册证发放等。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与新《商标法》同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商标局此次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有助于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都收到了与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同时附送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某商标代理人说:如果客户要求分割,我们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办理就可以了。


 

上一篇:介绍关于北京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

下一篇:北京商标注册代理解答忽略商标变更会带来哪些隐患损失

版权所有: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