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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讲述个人如何网上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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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讲述个人如何网上注册商标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6 08:50:30

在互联网没有发展之前,我国的商标注册传统方法是现场的纸质申报。所谓现场就是人必须往返于北京商标局或者当地的商标代办窗口,申请的流程有六七个步骤之多,每一个小细节不符合要求就得回到公司修改或补全资料,加之商标注册的周期是一年或者一年半,期间的耗时耗精力可想而知。值得庆幸的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网上申报已经是一种正常合法的申报方式,这对商标代办企业特别是个人来说再便利不过了。如果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那么,个人如何网上注册商标?下面跟随北京商标注册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商标申请个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第二、网上申请要求的资料,必须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如果所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商标局要求,一律视为未提交。   

第三、个人网上提交申请的日期,视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信息以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四、个人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注册的官费,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缴纳商标规费,如果个人需要多类别申请商标,那官费就会相应的增加。支付官费伟成功的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网上申请商标注册,看着简单,其实不然,这其中的细节包括商标的样式大小颜色字体、商类别的多样选择、商标的查询筛选、申请资料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发生冲突,每一个环节与商标局要求不符都会遭到驳回。

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我国商标使用管理的体制采取的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商标政策、商标法规,审定商标注册,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处理有关商标使用争议的问题。

商标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依法行使这种权利,遵守商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专用权获得有效保护,也避免因为违背法定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丧失。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规定:

1、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转让已超出商标使用的范围,而且注册商标转让有法定的规则,不允许自行其是地进行。自行转让的,受让人不能取得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果自行改变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商标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区别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变,就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注:注册商标为彩色,在使用时不可改变颜色,注册商标为黑白色,可任意搭配颜色使用。)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商标使用中,已经注册的事项特别是有关注册商标主体的事项,直接涉及权利的确定和商标的管理秩序,可以依法变更,但不能自行改变。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5、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便是商标注册人放弃了权利,使商标失去了存在意义。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的行为。如果经过商标使用许可而由他人使用的,也应视为商标使用。上面所指的连续三年,是指任何人向商标局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连续向前推算三年。长时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为避免被撤销,应当在连续三年期满之前予以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撤销的处理。

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中,由于违法行为而被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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