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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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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8 08:18:55

商标虽然小,但是却能举足轻重,对于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管理商标的企业,请你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想要完善的对品牌加以保护,需要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两个类别,也不仅仅只是主营品牌那几个字,下面和好运一起聊一下北京商标注册转让的限制、北京商标注册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其实商标转让是有限制的,首先,集体商标不能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这些好理解,比如五常大米商标,如果转到广东了,那广东的大米也贴上五常大米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

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集体商标也好理解,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怎么办。同样的,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为什么有人进行商标转让?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注册的商标用不上,留着等同于鸡肋,把商标转让出去反而能获利。嫌商标注册时间长、流程复杂、过于麻烦、商标注册还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标注册这个风险,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很多企业、个人懒得去设计自己的商标,直接通过商标服务代理商挑选符合自身产品的商标,这样一来自己就成了受让方,转让方数量永远大于受让方。

2、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设计,但是商标可不是随随便便一画就好的,必须要考虑到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那么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有什么?今天我司给大家说说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

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有下面几点:

1.商标的构成。每个国家对商标构成的规定都不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有文字、图形、立体、组合和其他的形式,有的国家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任何文字、符号或者标志等。随着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国外的商标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开始标新立异,拓展新的商标构成元素,比如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有的国家已经把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作为了商标的构成要素。不过绝大多数国家还没对上述形式实施法律保护。而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只有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其他的形式都不能成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2.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就意味着商标设计出来以后都需要标新立异、别具一格,与其他商标相区分。

3.商标的颜色。虽然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规定,颜色并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不能独立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不过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区别他人商标的重要标志之一。商标注册一会如果需要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需要重新注册。由于色彩对提高宣传效率有很大作用,所以需要驰名商标对颜色进行了指定。

4.商标的文字、图形。一些文字、图形在各国禁用方面有不同的规定,由于各国的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个国家常备人们所喜爱的商标在国外或者就是被禁用或者嫌弃的。在选择文字挥着图形、色彩的时候,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或者忌讳的东西,这已经成为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5.商标的名称。一些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名称,因为地理名称一般斗剧缺乏显著特征。

6.商标的版权保护。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一、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对待他人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以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

四、自愿注册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自身的特点,商标注册应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态,由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 标的审查、核准注册工作。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就决定了全国的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明确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则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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