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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集体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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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集体注册商标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0 08:11:43

商标要有哪些特征的?作为一个商标,最主要的就是要吸引人的注意,商标也是要有一些特征的,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商标要有哪些特征的?商标要有哪些特征商标要有哪些特征:作为商标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1)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自然的特性。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例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等、都具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刚才我们例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它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例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就是那个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商标法》完善了对商标权利的保护,同时使商标的行政、司法程序与国际更加接轨。为此,北京商标注册推出新《商标法》解读专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新《商标法》。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其中,“商标注册的申请和使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新增的表述。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伟君解释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建立时间不长,个别企业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有待增强,加上我国商标注册制度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导致一些企业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001年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已经为制止恶意注册做了诸多努力,比如规定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但是,近年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现象仍然频繁出现,在注册商标时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有违诚信原则的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应该予以制止。新《商标法》第七条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为制止各种不诚信的恶意注册行为提供了基本保证。

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在于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予以规治。可以预见的是,该条款将在日后的商标确权以及维权案件中作为兜底性条款被大量适用。

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B、商标黑白稿一份(如果图样是彩色且需要指定颜色的还需提供彩色图样一份);C、商标类别及产品;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上一页: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二、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三、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四、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首先,部分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其中,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其次,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可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再次,主张期限中止当事人应提供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最后,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北京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为了方便各位客户办理商标注册等业务,本公司特开通全程网上办理,安排专人线上值班,所有文件只需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客服人员即可享受1小时内申报的极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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