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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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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0 08:38:1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新华网4月28日电(记者龙明杰)2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长宇介绍了2018年中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的主要作用。

在刚刚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第二次首脑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加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停止强制技术转让,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这进一步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明确立场和坚定态度,也为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沈长宇指出,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继续深化。

2016年和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有关部门成功召开了2016年和2018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层会议,建立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事务,深化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促进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完善。沈长宇指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和商标申请数量继续快速增长。中国授权专利在柬埔寨直接注册生效,中国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也得到直接认可,极大地促进了两国经贸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中国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教育首批学员已在中国完成。联合推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网站,并在网站上共享中国云专利审查系统。我们还密切沟通全球知识产权,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平衡、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商标行政诉讼是对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为。那么在商标行政诉讼中,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形成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认为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必须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那么什么样的是被告呢?

1.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是被告。

3.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为的,复议机构是被告。

4.由法律授权的机构实施具体行为的,该机构为被告。

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与一标多类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一规定就是知识产权业内通常说的一标多类,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商标法》施行之前我国实行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因此新《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被认为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一标多类制度让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当其中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准注册的时候,或者申请公告后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的时候,如何保留能够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具体实施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会配套设立商标分割制度。

例如日本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准司法审理、再审过程中或者针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司法判决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割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制度非常重要,因此2013年新《商标法》公布后,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记者采写《申请更方便分割很关键解读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刊登于本刊2013年12月12日5版)稿件时,不少代理人和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他们都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一标多类配套的分割制度,例如哪些程序可以分割,分割后的申请号分配、注册证发放等。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与新《商标法》同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商标局此次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有助于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都收到了与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同时附送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某商标代理人说:如果客户要求分割,我们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办理就可以了。

注册商标流程一箩筐,注册商标主要分为四步,让我们一起来做一下了解:

1.在进行北京商标注册之前,我们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近似查询,防止商标在注册时因为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2.商标申请人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已经申请商标所需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商标局注册大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提交至代理机构,又代理机构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

3.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会对提交的商标以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商标局将会驳回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的,则会进入到下一步审查阶段;

4.商标在通过形式审查之后,会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在实质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初步审定就完成了,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中对该申请上报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告,在商标公告期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的,那么该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将会对商标申请人核准并邮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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