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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

作者:北京鑫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7 08:55:10

商标转让是北京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但是商标转让也不一定能百分百成功,那么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呢?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接连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私行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商标在注册审核时是有官方备案的,如果在转让之后私自对商标的信息进行了改动,私行进行改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维护;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动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断定性的特征,是断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

有些人在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北京商标注册时,都会出现代理机构让将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这时很多不懂行的人,会认为这时代理机构想要多做业务多赚钱的行为,殊不知,代理机构是在为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机率考虑,我司针对这种现象,下面为大家分析下将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即优势是什么。

1.注册成功率较高商标能够成功注册,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商标注册成功率是我们首先需要重视的,进行商标分开注册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若是组合商标,商标局是会将每个元素进行单独审查的,要是出现一个元素和其他商标有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则会完全的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的商标是多个元素分别申请,就算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也是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申请,想对来说,注册成功率会更高。

2.时间花费更少将商标分开注册是每个部分单独审查,互相是不受影响的,而组合商标是将每个元素拆开分别审查,花费的时间会更多,审查速度比较慢。

3.使用会更加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另一个好处,使用过程中会很方便灵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以见到,有些品牌在不同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有差异的,比如小米,在手机上面标注的是mi,但这些商标像用户传递的都是同一个信息,组合使用是我们知道是它,拆开单独使用仍然不受影响。

4.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将商标拆开注册不仅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还可以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因为使用组合商标时,若有人侵权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法院方是不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是与组合商标近似的,但分开注册的话每个部分是独立的、显著的,若遭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的进行维权。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的打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北京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注册经验,所以大部分企业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部分有心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来获取利润。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进行商标注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了,以下四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将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局。

(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不少,商标局也在不断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恶意抢注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均会依法予以驳回。

由于种种原因,北京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很多次接触商标注册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是100%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不是。让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讨论注册失败的原因。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我们会对注册商标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的成功率。

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

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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